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是指企業在購買金融資產時,按照購買時的價格(即初始確認金額)和到期時的預期現金流量,計算出的每期應攤銷的金額,然后在每個會計期間,將這個攤銷金額計入損益,從而得出每個會計期末的賬面價值。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主要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應收款項融資、持有至到期投資、購買的債權投資等。這些金融資產的特點是:預期現金流量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意愿并能夠持有到期。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會計科目主要包括:
1. 應收賬款:企業對外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買方尚未付款的款項。
2. 應收票據:企業持有的、由買方簽發的、在一定期限內支付一定金額的票據。
3. 應收款項融資:企業將應收賬款或應收票據轉讓給金融機構,獲得融資的款項。
4. 持有至到期投資:企業購買的、有固定到期日、固定或可確定的現金流量,且企業有意愿并能夠持有到期的金融資產。
5. 購買的債權投資:企業購買的、由其他企業或政府發行的、有固定或可確定的現金流量,且企業有意愿并能夠持有到期的債權。
拓展知識:在金融資產的計量方法中,除了攤余成本計量外,還有公允價值計量和實現成本計量。公允價值計量是指按照金融資產在市場上的公允價值進行計量,適用于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實現成本計量是指按照金融資產的購買成本減去已實現的攤銷金額和已確認的減值損失進行計量,適用于無活躍市場的權益工具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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