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是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所獲得的教育經費支出實施的一種針對性減稅制度。
根據國家規定,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申請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扣除的條件如下:
(1) 申請人是按照稅收法律規定應當在境內繳納所得稅的自然人;
(2) 申請人的家庭教育經費有實質性支出,即教育費用超過2000元;
(3) 申請人的家庭教育經費支出發生在申請本稅收優惠的納稅年度;
(4) 申請人的家庭教育經費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教育機構的學費,或者支付學習輔導班、自學考試考試費用;
(5) 申請人的家庭教育經費支出主要經費來源于申請人本人經營的收入或者和戶籍關系的親屬所支出的經費;
(6) 申請人本人在核定納稅年度累計實現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萬元;
(7) 申請人和其親屬(本人、配偶、子女)須滿足在核定的稅收優惠年度內住所均在本市轄區,且非低保家庭;
(8) 申請人必須是家庭的主要經濟依賴者;
(9) 申請人本人,或與申請人有血緣、婚姻關系的親屬中無中央或地方機關、國有企業、國有金融機構聘用的人員,也無政府采購法中定義的“中央、地方政府采購人員”。
此外,納稅人申請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時,還需要提供相關資料,如發票、收據、繳費單等,以便驗證經費使用情況。
拓展知識: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各省、市有所不同。不同的地方,具體的減免金額和減免比例也是不一樣的,有的省市會進行調整,因此,申請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時,最好主動去了解一下本地的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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