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案是肯定的。凡是有盈余的公司,都應該計提提取盈余公積,而先前虧損的公司就更應該這樣做了。
凡是有盈余的公司,都應該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準則》)的要求提取盈余公積。根據《會計準則》,盈余公積依據以下原則提取:(1)盈余的提取需要經過股東大會議的批準;(2)盈余的提取需要經過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的同意;(3)從公司發放的分紅中提取的盈余公積需要在建立和繳納資產減記準備金的同時建立并繳納盈余公積。
尤其是先前虧損的公司,更應該充分利用該充足的資金來積極做好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增強公司活力,強化公司核心競爭力,以逃避下一次虧損。同時,充分利用盈余公積的金額來彌補先前不良投資的損失,獲得資金負債之間的平衡,維護企業整體穩定發展。
另外,盈余公積還可以被用于補充本年度虧損,以確保企業正常經營。《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在本年度可以將公積金中的一部分用來補充先前一年度的虧損,企業還應考慮將公積金用于提高應付賬款活期融資的比例,以降低資金成本。
此外,從財務分析的角度考慮,提取盈余公積也可以被視為一種財務工具,即把一部分非流動資金轉化為可用于流動資金融通的流動資金,降低企業財務風險,為企業財務發展提供更多的可能性和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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