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由國家工商總局于2015年開始實施的一項新政策,它是由18位數字或者字母組成,用于標識企業、個體工商戶、其他組織和自然人經營者的唯一身份。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構成主要包括以下四部分:
1. 第1位:登記管理部門代碼,由國家工商總局統一規定,用于表示企業的登記管理部門。
2. 第2位和第3位:機構類別代碼,由國家工商總局統一規定,用于表示企業的機構類別。
3. 第4位至第8位: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由國家統計局規定的行政區劃代碼構成,用于表示企業的登記管理機關所在地。
4. 第9位至第17位: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由原組織機構代碼中的9位數字或大寫英文字母構成。
5. 第18位:校驗碼,由一位數字或大寫英文字母構成,用于檢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正確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實施,對于規范市場秩序,提高行政效率,防止和打擊經濟犯罪,保護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拓展知識: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僅僅用于企業,還用于個體工商戶、其他組織和自然人經營者。對于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構成方式與企業基本相同。對于自然人經營者,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構成方式有所不同,主要是第9位至第17位的主體標識碼由自然人的身份證號碼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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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