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指的是房地產投資者在支付購買物業的原始成本(如購買物業時應付的首付款和貸款本金)后,在財政期間內把物業本身的價值減少到預期凈收益水平穩定,并將物業的凈價值收回到資產的成本以及認可的費用(如物業維護,投資管理費用等)之和。
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的具體時間并沒有統一規定,一般是按照月度去計提折舊。即投資性房地產計提折舊是在當月完成,即本月可以計提折舊。
決定是否計提折舊的最重要的因素是投資性房地產的價值是否會按照預期凈收益穩定,如果投資性物業價值按照預期凈收益水平穩定,那么當月可以計提折舊,否則就要視情況而定,有可能是在下月也有可能是在今年的最后一個月才能完成折舊。
折舊的概念有很多種,其中最常用的就是租金折舊法,根據該折舊法,需要以每月的租金收入和房屋的殘值為基礎,將投資性房地產的價值(購買價格)按一定比例逐月減少,計算出投資性房地產在每個月的價值(房屋價值),以便在結束一定財政期間時,把投資性房地產的價值從投資成本(購買價格)中折舊減回,計提出投資性房地產購買的折舊成本。
拓展知識:除了租金折舊法,折舊還可以使用資本化折舊法、百分比遞減法、考慮利息支出的現金流折舊法、對彌補損失的加重折舊法等,不同的折舊方法有不同的特點,最終要選擇最適合的折舊方法來使投資者拿回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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