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產減值損失和信用減值損失并不完全一樣。資產減值損失是指企業為了抵消發生的不利變化、損失期望的未來現金流而計提的減值損失,一般作為非經營性支出進行記賬,主要表現在財務會計報表的凈利潤表中;而信用減值損失,也叫信用風險減值損失,是指出借金融機構可能面臨的潛在損失,一般會把信用減值損失作為附加損失書寫在資產負值表中,并充當抵消預計損失的財務補償措施。
從根本上來講,資產減值損失是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損失,而信用減值損失是出借機構面臨的潛在損失。資產減值損失和信用減值損失的共同特征是:在發生減值的前提下,不管是企業都要有恰當、及時的估計和處理,以下現金流的影響,并且在計提后對未來的金融報表產生影響。
拓展知識: 能否將資產減值損失和信用減值損失重新實現?答案是肯定的,當減值所帶來的損失可以通過事后的補償措施得以抵消或可以恢復的,企業或者金融機構就可以重新實現這類減值損失,并通過計入企業報表中來進行核算。一般來說,這類減值損失有其恢復期的限制,企業或者金融機構需在一定的期限內進行實現,以避免出現計提過多的情況,也可以免受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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