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業匯票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在匯票上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票面指明的付款人、行號、金額等匯票規定的內容,按時到賬支付匯票金額的行為。
商業匯票提示承兌是指持票人在有效期內,按照相關匯票規定的內容,在柜臺或承兌機構出具匯票,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票面承兌機構的要求,將匯票出具商業承兌的行為。
提示付款和提示承兌的區別主要在于付款責任主體的不同。提示付款的付款責任主體是匯票付款人,其到期付款日必須按匯票規定的金額以及方式付款至收款人賬戶;提示承兌的付款責任主體是匯票背書人,其到期承兌日必須按匯票規定的內容在指定的商業承兌機構出具匯票付款給收款人。
此外,提示付款和提示承兌還有一個顯著的區別,就是承兌的擔保性。提示付款的支付擔保性是相對低的,因為付款人是持票人本身,付款的擔保性完全取決于付款人的信用度。提示承兌的支付擔保性是最高的,因為承兌人是一家商業承兌機構,其信用度和財務能力比付款人要強得多,更有保障。
從以上可以看出,商業匯票提示付款和提示承兌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付款責任主體和支付擔保性上,在使用方面,要根據匯票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付款方式。
拓展知識:商業匯票分三種形式,即提示付款匯票、提示承兌匯票和議付匯票。提示付款匯票主要是為了減少商業信用風險,所以又稱為信用匯票;提示承兌匯票是以金融機構的擔保,財務能力為依據,有一定程度保障;議付匯票是按金融機構或保險公司的擔保事宜所出具的,有明確的商業承諾或保證支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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