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售債務類工具攤余成本是指債務類工具出售后的收入低于其購買成本時,做出的相應調整,以反映該債務類工具剩余的全部成本而核算的一種成本。核算出售債務類工具攤余成本的原則如下:
1、按購買價減去出售價,得出攤余成本。
2、攤余成本的計算應當以現存債務類工具的購買成本為基礎,包括該債務類工具所包含的手續費,但不包括出售時的稅金。
3、出售債務類工具時,應考慮其歷史存在時間的長短,也就是說,先前購買的債務類工具,會有更高的攤余成本。
4、出售自有債務類工具時,可根據財務賬本中記錄的情況,計算出攤余成本,并將其記入財務賬本中。
拓展知識:
出售債務類工具后,需要對攤余成本進行準確的核算,有助于更好的鑒別出售手段的優劣,及時發現債務類工具的獲利或虧損情況,從而使企業能更好地控制資產流向,減少不必要的損失。此外,核算攤余成本也有利于正確計算投資收益率,并對投資收益率進行準確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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