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待費是一種非營業性支出,其列支規定要按照無主營收入企業的特點進行。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法規定的無主營收入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招待費列支。
2、無主營收入企業的招待費列支時,應當出具招待合同、發票等,并明確招待用途、招待內容、招待程度、招待費用,在列支招待費時應當根據招待合同或收款發票等憑證進行報銷,對招待費用及其相關費用,應當向稅務機關進行申報并及時繳納稅款。
3、企業無主營收入的招待費報銷列支時,應當依據《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等要求,報送招待費報銷的憑證,以及招待費報銷的合同;招待費超出招待用途的,應當按照要求向稅務機關進行申報并及時繳納稅款。
4、企業無主營收入的招待費列支報銷需要記錄在案,并由財務部門定期審核報銷情況,確保報銷合規,盡量避免招待費的濫用。
拓展知識:招待費的列支原則:1、必須有經濟必要;2、合理合法;3、實名登記;4、收支平衡;5、屬實票據憑證;6、明確職能;7、合理定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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