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出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可以開具專用發票,但是具體是否可以開具要結合具體情況。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規定,法定稅收管理機關發票收發管理要求,稅收納稅人不得銷售、使用超出營業執照范圍的商品,或者提供超出營業執照范圍的服務,不得開具有關發票。
因此,超出營業執照范圍的商品或服務,是不能開具發票的。但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如法定稅收管理機關準予稅收納稅人酌情處理的,可以在限定條件下開具有關發票,但不能作為出口抵扣稅收,也不能用于內部核算、內部統計等,且發票中名稱不能以超出營業執照范圍及內容為主體。
拓展知識:除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還有“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范圍”、“稅務機關要求范圍”,需要注意不同發票開票是有不同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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