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計可按審計主體分為內部審計、稅務審計和法審審計三大類。
1. 內部審計:
內部審計也叫內部管理審計,是審計機構對單位、企業內部管理狀況的審計,是單位、企業或政府部門自我審計的基礎。它具有體現企業內部控制功能的審計,是企業提高管理質量和經濟效益的重要手段。
2. 稅務審計:
稅務審計是指政府有關稅務部門對企業、單位納稅義務及其履行方式的審計,它的目的是核實企業營業所得及其它收入,檢查企業所得稅款的計算、繳納情況,確保企業合法繳納稅款,維護企業的正當經營權。
3. 法審審計:
法審審計是指相關法律有關部門或司法機關擔任主體,依據公共利益的原則,實施對法律行為的審查,確認是否符合法規要求,確定法律影響的審計行為,以維護法律生效,解決和預防社會公共利益沖突和矛盾等的審計活動。
以上三大類審計可以幫助企業更好地管理財務,防范和消除風險,有效實施財務管理,保證依法營運。
拓展知識:
除審計主體分類外,審計還可按審計對象分為會計審計和系統審計。
會計審計是指依據國家有關會計準則,建立會計體系,收集、準確核算和分析企業會計賬目,審計企業財務報表,發布審計報告并證實企業財務狀況的審計活動。
系統審計是指審計機構對企業或政府部門的內部管理和信息系統的審計,是檢查企業制度和程序的審計,是單位財務審計的補充。它的主要內容包括:檢查企業的組織和管理結構,審核企業的信息系統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以及審計企業信息系統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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