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指的是企業融資保證金的會計處理。企業在融資保證金被發放時,會有一定的金融資產的形式,比如銀行存款、現金存款等,這些金融資產,在《會計準則》中規定,是需要以攤余成本計量的。
攤余成本計量是指企業計量金融資產的成本,在把金融資產收入公司時,以金融資產當時的價值為基礎,計算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而這個攤余成本又稱為單項金融資產的原值。
因此,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一、確認金融資產的原值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應按照金融資產當時價值確認其原值,以保證其會計記賬盡可能反映金融資產的實際價值。
二、反映金融資產的收益
金融資產收益由它的市場價值變動決定,因此,應及時反映市場價值變動,以確定金融資產的收益。企業可以定期對金融資產的市場價值進行檢查,以便及時準確反映金融資產的收益。
拓展知識:
攤余成本計量并不是指所有的金融資產,而是指金融資產,其本身的原值在某一確定的金融市場上被允許實行存貨供應,根據市場價格變化而變更原值的金融資產。例如,股票、債券、外匯等。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