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變動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是兩種不同的會計核算方法,它們在確定企業利潤水平的時候,具有重要的作用。
變動成本法是指把生產成本中的可變部分成本稱為變動成本,直接計入到月末本期生產成本中,以獲得產品成本;這些變動成本通常包括原材料、人工和其他制造費用,它們是企業本期經營活動中產生的直接成本,每期都會發生變動。變動成本法不把固定成本納入本期的計算,因此它只能反應當期的直接成本,但不能反應部分固定成本。
完全成本法是指在計算企業的單位經濟利潤的時候,要將與生產直接相關的變動成本(包括原材料、材料、人工和直接管理費用)和與生產間接相關的固定成本(包括租賃費、制造費和間接管理費用)一起計算而得出的成本,它反映了企業真實的生產活動成本,是企業實行成本核算的基礎。
總之,變動成本法僅考慮本期直接成本,也就是變動成本,而完全成本法則考慮本期原材料、材料、人工和固定成本,即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變動成本法優于完全成本法,二者各有優點,都是比較正確的企業利潤核算方法。
拓展知識:另外,企業利潤核算還有一種報銷成本法,它是指將原材料、材料、人工和固定成本報銷給本期內生產的產品,以確定本期成本。這種方法比較簡單,不僅可以增加產品的成本,而且可以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借助生產計劃,把成本分攤到本期生產的產品上,實現企業成本核算的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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