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總額法定義為政府提供的對各類企業進行補貼、支持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支出,用來補助企業實現經濟利益,以及政府支出為該企業購買資產、建設資本設施并取得收益。
一般可以通過兩種基本方法來處理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總額,即計入應付賬款的方式,以及計入損益類費用或利潤類收入的方式。
一、在計入應付賬款的情況下,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總額應當計入企業的應付賬款中,在未來有關支出的發生與權利履行時才做出對應賬款的計提,政府補助總額的支出收入可以以應付賬款收回的匯款金額為引用基礎,以計入企業的應付貸款或借款中來計算收入,這樣可以準確的計入企業的應付賬款中,并且可以根據有關政策的變化來做出及時的調整。
二、在計入損益類費用或利潤類收入的情況下,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總額應當計入企業的損益類費用中,在核算時,政府補助總額應計入企業的損益類費用,即當發生時計入本期損益,如果支出收入的時間不一致,則計入本期損益的支出收入應當轉移到下一期損益中。政府補助總額可以計入企業利潤總額中的收入,即根據政府補助的收入總額來計算,以計入企業的利潤類收入中。
拓展知識:政府補助總額的統計范圍主要包括:在政府補貼方面,涉及產品補貼、農業補貼、用電補貼等;在政府支持方面,涉及研發費用補助、稅收優惠、政府貸款等;在政府購買資產后取得收益方面,涉及企業分紅收入、政府出資收回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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