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遞延收益是指某一會計期間,企業不能直接物化為現金的收入,而是在以后會計期間內物化了的收入,可以分為實物性的遞延收益和無形性的遞延收益。這樣的收入,企業在報告期內,既不能實際取得其現金,也無法完全估計其經濟價值,需要將其列入負債表中,以便在日后收到的現金時,再做相應的調整。
賬務處理方面,一般都是用收益準備法進行處理,也就是將其分類到負債類賬戶,主要賬戶有“遞延收入”、“其他應收款”等賬戶,按照正常結賬來處理,即期末賬務處理時,新增“應收收入”(“暫收收入”)借方,貸方填“遞延收入”(“其他應收款”),并記錄一條負債科目未實付款項。
這樣做的好處是讓應收賬款表現得更加清晰,在做分析時可以更加清晰的看到收入來源,而且期末財務報表更加符合財務會計準則的要求,從而滿足國家的各項要求,也可以有效的管理資金流動,對未來的發展起到積極的作用。
拓展知識:
實物性遞延收益:是指可以實際取得或者無法物化的收入,主要為投資收益、售出投資者股份所得的分紅,售出有價證券的收益和債務償還相關的預期收益、國際貿易所發生的匯兌收益等等。
無形性遞延收益:是指企業通過實物性遞延收入取得的,但由于無法物質化,無法及時取得的收益,如包括商譽、商標、專利、許可證等無形資產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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