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權益法核算是指投資方將其在其他公司投資的現金以及取得的權益按照實際價值測量的方式進行記錄和核算。這種方法更有利于反映實際投資成果,也是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推行的最新會計原則之一。
權益法核算的范圍包括股權投資和可能導致資本損失或可能資本受益的各種融資,如:債權投資、銀行貸款、優先股股票、聯合股票等。
由于權益法核算要求其他公司投資價值的計量必須反映其市場價值,因此,投資者在采用權益法核算時,應確保其他公司投資被正確評估。若遇到特殊情況,如其他公司投資因不良記錄而受到價值損失時,權益法核算也要求相應地反映出其他公司投資的實際市場價值。
拓展知識:權益法核算中的凈投資收入(NI)是投資方從其他公司獲得的投資收益凈額,其計算公式為:凈投資收益=其他公司投資的凈增值+其他公司發行股票并取得現金+其他公司變現投資收益凈額-其他公司發行股票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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