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匯算清繳是指企業根據國家稅收政策,在每年的匯算清繳申報中對開展研發活動的研發費用進行加計扣除。
加計扣除按照開展研發活動的數額、企業的納稅屬性,實施“替代截止”和“替代累計法”的加計扣除方式分別進行識別。
替代截止法是指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額不超過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3%的部分,替代累計法是指,自企業上一年度開始至當年度止,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額累計不超過其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50%的部分。
此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對象的技術研發活動符合國家科技部對科技活動的定義,即指開展新產品、新技術或新工藝研制開發的活動,以及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的實施;新型產品研發生產示范、可行性研究的活動;研發服務單位指定活動;技術改造活動;勞動密集型服務行業的技術改造活動;計算機應用技術的活動;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究開發示范活動等。
加計扣除的研發類別包括企業自主投資研發、受基金撥款、受政府資助或扶持、社會性研發、國際科技合作研發,以及重點推進的研發項目等。
拓展知識: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在研發活動完成并產生納稅義務后,企業可以在會計賬薄中,把實際使用的研發費用作為費用,分攤到各項收入中的費用項目中進行稅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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