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法》的規定,沒有工會組織計提的工會經費不能扣除。原因在于工會經費的繳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障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由工會組織計提的工會經費是不能扣除的。
此外,繳納工會經費也不應當損害職工的權益,根據《勞動法》及相關規定,由工會經費計提的部分屬于職工財產,應當依法保護職工的權益。職工的工資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正常發放,以免因減免工會經費帶來職工生活困難和不公平待遇。
總之,沒有工會組織計提的工會經費不能扣除。工會收集的經費都應當按照法律規定行使,以正確使用經濟資源,保護職工的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拓展知識:工會經費的計提和使用不僅要遵守法律法規,還要符合經濟原則,突出實用性,有助于工會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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