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更新改造期間是否計提折舊" alt="固定資產更新改造期間是否計提折舊" width="450" border="0" vspace="0" />
固定資產購置更新改造期間是否計提折舊,應根據具體的更新改造情況來判斷。一般情況下,當固定資產因更新改造而擴大或延長其使用期的,計提折舊時間應以更新改造后的使用期限為計提依據;當固定資產因更新改造而改變其應用功能、技術性能及質量等,且無擴大或延長使用期的,計提折舊時間應以購入時的使用期為計提依據。
對于固定資產更新改造改變質量、技術性能及應用功能,改變使用期的情況,計提折舊應基于新增期間折舊年限,結轉原有折舊額,有兩種做法:
一、提早折舊:折舊從更新改造開始,提早折舊原有的折舊額,至更新改造完成時,折舊仍需在新的使用期內按原有的比例按月折舊,然后把折舊金額結轉入新的折舊期內。
二、滯后折舊:折舊屬更新改造后的折舊期內,按新增期間按月折舊,原有折舊額不轉入,在計提折舊的同時,另把原有折舊額一次性結轉出去。
固定資產更新改造期間計提折舊,應考慮其現行會計準則,加以詳細計算,以確保會計準確度。此外,拓展知識,企業進行固定資產管理的時候,不僅應注重會計準則,還要對高新技術、信息化管理、環境保護等技術手段進行引入,以改善固定資產使用情況,把握資產使用狀況,減少資產虧損損失,最大限度地發揮資產價值,以提高企業財務報表質量和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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