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終獎合并綜合所得的計算方式是以報稅“可抵扣項目”、“可稅項目”的方式來計算,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六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收入、費用及損失,應當按照稅法規定繳納稅款。具體來說,稅法規定的可抵扣項目包括:住房貸款利息、繼續教育、子女教育、贍養老人、靈活就業等,以及可以享受抵扣的捐贈等;可稅項目包括:工資、獎金、勞務報酬、股票期權、有價證券、利息等收入,以及應稅費用,如禮金、補助等。
根據上述內容,可以簡單概括年終獎合并綜合所得的計算方式為:先確定可抵扣項目,再確定可稅項目,然后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最后計算實際應繳稅款。
拓展知識:從2018年1月1日起,少數收入的稅收率從20%減至10%,最高稅收率從35%降至30%,本次減個稅將有效減少160多億元稅收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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