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微企業是指從事小規模經營活動的企業,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小微企業是無需計提上交工會經費的。
小微企業bean表示法為:從事小規模經營活動的企業:其期末結轉的營業收入未超過2000萬元的企業;其期末結轉的資產總額未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其期末結轉的從業人數未超過300人的企業。
小微企業計算上交工會經費的標準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政府文件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計提工會經費:一是國有經濟單位;二是就業人數不足50人的企業;三是期末結轉的營業收入未超過2000萬元的企業;四是期末結轉的資產總額未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五是期末結轉的從業人數未超過300人的企業。
從上述條件可以看出,小微企業(也就是上述第三、第四、第五種情況)不需要計提上交工會經費。因此,小微企業是無需計提上交工會經費的。
小微企業計提上交工會經費的標準不僅是以上三種,還有其他的,比如就業人數不足50人,其計提上交工會經費的標準也是不需要計提的。
以上就是小微企業是否需要計提上交工會經費的詳細說明。
拓展知識:由于小微企業往往是從業者的唯一就業單位,為維護企業員工的參會權益,工會法規定企業應當按照繳納企業統一繳納的原則,給予合理的社會保障,落實企業和工會社會保障等行為。因此,小微企業在計提工會經費時,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的規定,積極與工會協商,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減免或免征,以確保企業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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