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收據:收據是收款后,收款單位出具的有關收款的憑證,內容包含有收款人、收款金額、收款內容等信息。收據可以是法定的收據,也可以是企業自編的憑證,都可以作為記賬憑證使用。
2. 發票:發票是一種由供貨方向需貨方開具的憑證,內容包含有貨物或服務的詳細信息,如貨物名稱、數量、單價、總金額等,發票也可作為記賬憑證使用。
3. 銀行對賬單:銀行對賬單是銀行給客戶出具的記載客戶上月收支及余額的一種憑證,它也可以作為記賬憑證使用。
4. 收付款單:收付款單是企業自行編制的,用來記錄收款或付款信息的憑證,它也可以作為記賬憑證使用。
5. 憑證表:憑證表是記錄某一筆經濟業務發生的有關科目及金額的文字性憑證,它也可以作為記賬憑證使用。
以上是可以不附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它們都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能夠詳細記錄經濟業務的情況,可以作為會計師記錄財務狀況的資料。
拓展知識:另外有一些憑證,可以作為記賬憑證的補充,比如合同、購置單據、報銷單據、借款單等,雖然它們不具有記賬憑證的核心功能,但可以起到證明、驗證等作用,共同完成記賬憑證的功能。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