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定征收企業是否需要進行匯算清繳,取決于其具體的納稅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凡是已確定應納稅收入的企業,應當根據企業當期確定的應納稅收入的價額,在接受征收機關的征收通知書規定的時限內,按照企業當期確定的應納稅收入價額向征收機關交納企業所得稅。
若企業通過應納稅收入的金額較大,并且只是按照發生額進行繳納稅款的,這類企業就需要進行匯算清繳。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納稅期內應納的稅金,包括已繳納的稅金和尚未繳納的稅金,根據實際發生額計算,向主管稅務機關全部或部分一次性繳納的行為。
總之,是否需要進行匯算清繳,需要根據企業的具體納稅行為來判斷。從納稅義務人的角度出發,需要注意掌握開始匯算清繳的期限,認真審核企業前一期的匯算清繳情況,以及正確計算匯算清繳應繳稅收,以免繳納不足而產生滯納金等問題。
拓展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凡是超過一定標準的企業,都有義務就企業當期確定的應納稅收入價額按企業所得稅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報并向主管稅務機關交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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