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企業必須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得偽造、變造會計資料。企業有義務履行會計核算義務,準確記錄會計賬簿,妥善保存財務憑證和會計賬簿,保證其真實、準確、完整,不得以任何方式偽造、變造會計資料,妨害財產安全,影響準確核算,擾亂財務報表。
針對企業偽造賬戶的行為,規范性文件也明確規定:第八十七條《公司會計制度》第二款規定,企業不得偽造、變造會計資料;國家會計準則第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企業不可以任何方式偽造、變造會計資料;國家會計準則第一百零八條第二款規定,企業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偽造、變造財務報表及其它會計資料。同時,財政部《管理企業賬簿資料規定》明確提出,企業不得偽造、變造會計資料。
偽造及變造會計資料表明企業對會計核算和財務報表的偷梁換柱而揮霍企業財務資金,經營風險也會隨之增加,可能會對企業未來經營及發展造成不可逆轉的影響,因此,企業在會計核算方面一定要換位思考,依法依規,不得偽造及變造會計資料,以確保企業正常發展和經營穩定。
拓展知識:變造會計資料是指為達到有利于企業利益的目的,擅自更改或變更會計核算資料,使其與原始賬簿資料不一致的行為;偽造會計資料指為達到有利于企業利益的目的,仿造或偽造會計核算資料,使其具有會計效果的行為。這類行為會損害企業的經營安全,損害會計準則的自律,加大公司管理者的風險管理難度,引起市場不確定。為此,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企業一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偽造、變造會計資料,一旦發現此類行為,應當及時糾正,及時報告有關主管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妥善處理。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