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會經費的繳納是指工會組織年度財務報告中規定的經費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2017修訂)第十七條的規定,工會組織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按月報送工會經費繳納情況。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應當對每月的應納稅所得額,根據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稅款數額,在稅務機關確定的期限內交納所得稅,而工會經費的繳納也可以以企業繳納所得稅的方式運用,通常需要繳納0.2%~1.2%的稅款。
為了使經費繳納得到合理分配,一般工會經費繳納也會按照企業規模、經營范圍和所在地區等不同的標準,將經費繳納按比例分配到不同的工會企業,并按照經濟發展的需要,進行調整。
拓展知識:
工會經費繳納還與國家、省級和地方財政專項資金等有著密切的關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辦理納稅申報時,按照稅率計算所得稅,可以扣除工會經費的繳納,從而享受減免稅政策。另外,政府還會從國家財政專項資金中發放額外的補助,旨在補貼及時繳納工會經費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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