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出材料匯總表不屬于外來原始憑證。外來原始憑證是指從各部門和外部單位發來的文件和憑證,它們作為登記賬務的記錄材料,可以作為證據證明賬務的真實性。發出材料匯總表是企業自身根據管理運作的需要綜合考慮各料件的種類和發料數量,用以幫助管理者更好地掌握產品準備過程的報表,它的內容包括材料種類、規格、數量、發放時間等,但不是外來原始憑證。
在國際上通行的雙重核算制度規定,收入、支出、資產及負債的種類和記錄都應該依照外部原始憑據進行判斷和記錄,外部原始憑據包括收入憑證、支出憑證、銀行存款憑證、支付款憑證、資產購置憑證等,只有這些文件才能證明賬務的真實性。發出材料匯總表只是報告管理者產品準備過程的報表,與外部原始憑證的概念相比并沒有機制與賬務有關。所以,發出材料匯總表不屬于外來原始憑證。
另外,外部原始憑據也是采納會計原則的重要依據,而發出材料匯總表只是審批過程的報表,沒有任何會計原則的涵義和一些可供參考的相關要求,對會計原則的采納沒有任何影響。
總之,發出材料匯總表不屬于外來原始憑證。它只是企業自身用以幫助管理者更好地掌握產品準備過程的報表,和外部原始憑證的概念并無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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