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制度,企業職工在外地也能參加社會保險和公積金。
社會保險的參保原則是職工隨工作地參保或者選擇參保,以及使用工作地原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資金,但隨著職工跨地區異地就業的不斷增加,外出人員參保也有變通措施。
一是職工在外地實際從事工作,可以按照原異地所在地實行社會保險制度的要求,進行參保繳費,參保的原則是以職工本人所在地為參保地,但不會重復繳納社會保險費。
外出人員參保還要滿足另外兩個先決條件,一是外出地通知參保,二是被外出地當地參保經辦機構審查同意,此外,職工還要提供《外出參保申請表》和《外出參保家庭成員清單表》,因此,職工在外地交社保公積金可以。
拓展知識:社會保險主要有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養老保險五項。而公積金又分為住房公積金和補充公積金,旨在為職工提供更好的社會保護,主要有下述幾個方面的作用:
(1)保障收入:主要包括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
(2)補貼家庭:主要包括生育保險、養老保險;
(3)獎勵社會:主要包括住房公積金和補充公積金;
(4)促進穩定:失業和養老保險可以穩定就業,防止社會動蕩;
(5)促進經濟發展:為企業和職工提供可負擔的保障,降低企業的經營風險和組織成本,促進企業的發展;
(6)促進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社會保險制度的建設,有助于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提高社會福祉水平,為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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