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預算會計單位,以及企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準則》、《中央預算管理規定》和國家有關政府預算管理的規定,進行收入、支出、盈余及其他會計賬目的編制。一般而言,政府預算會計單位不會對社保使用計提。
社會保險費是工薪人員、自由職業者等職工和個體工商戶以及企業等單位按照法律規定在工資收入等基礎上支付的一種保障性社會福利費用。政府預算會計單位不會對社保使用計提,而是將社會保險費作為企業單獨繳納的費用,并中止繳納政府財務部門規定的收入的繳納。
就社保使用計提而言,主要是由繳費者(支付社保的企業或個人)在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交納社保費用的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將社保費用支付給社會保障單位,即可按月向政府財務部門申請預提社保費用的計提抵減以減少企業的稅負。
總而言之,政府預算會計單位并不會對社保使用計提。由繳費者向政府財務部門申請預提社保費用,以減少企業稅收負擔。此外,政府預算會計單位還應按照國家有關政府預算管理等規定,對政府支出以及政府收入和盈余情況進行統計和會計核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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