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指受讓方按照協議履行義務所支付的價款,或者受讓方認可的其他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相對于發行時的公允價值而發生的變動。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會計處理,主要涉及三方面:準備金損益計算、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確認和變動計提。
(1)準備金損益計算。在處理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之前,首先對準備金進行損益計算,即按照持有期間的市價變動情況,計算出持有期間的準備金收益或損失。
(2)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確認。據《會計準則》第六卷第二節所述,持有準備金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應作為影響收入的非經常性損益確認,計入利潤表當期收入中。
(3)公允價值變動計提。據《會計準則》第五卷第三節所述,如果發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被報酬部分的損益可作為未實現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建立貸項計提損益確認。
拓展知識:
會計準則規定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分為可測量損益和不可測量損益??蓽y量損益是指采用可測量的市場公允價值進行測量的公允價值損益,只有這種損益被認定為收入部分。不可測量損益是指無法采用可測量市場公允價值進行測量的公允價值損益,被認定為損失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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