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定失效的原因主要是指當事人未能履行本約定義的義務,從而導致約定失效。
一般情況下,約定失效的原因包括:
1、一方未履行本約定義的義務。例如,買方A約定向賣方B支付10萬元,但A未能支付使約定失效;
2、約定義的條件未達到。例如,A約定向B出售一定商品,約定條件是售貨價格不能超過12萬元,但A實際售貨價格為13萬元,由此導致約定失效;
3、一方因故無法履行本約定義的義務。例如,A與B約定,由A向B轉移一批貨物,但A由于不可抗力,無法完成約定項下的貨物運輸,約定也就失效。
4、約定當事人更改或撤銷約定,使約定失效。例如,A與B約定,A出售某一特定商品給B,但A更改約定為出售另外一款商品給B,約定當然就失效了。
拓展知識:
約定失效的法律后果一般是由當事人負責承擔。例如,一方違反約定而導致約定失效時,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約定失效,而當事人又無法確定責任方。那么,依據《合同法》第53條,當事人可以索賠損失,由雙方平均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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