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但要符合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7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一定期限內支付勞動者應發放的工資,并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支付勞動者因勞動受到的基本生活費或者補計提上年度應發放的工資。
因此,補計提上年度應發放的工資是符合法律法規的,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當商定補計提的期限。但也要注意一下,當某一員工去年應發放的工資實際支付時間在本年度以前,則不能補計提。
同時,除法律法規外,地方性規章制度、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其他條件等也會對補計提上年度工資有一定的影響。補計提上一年度工資應結合實際情況和合同雙方具體約定來進行,在補計提上一年的工資前,還要考慮一下因補計提對當年應發工資的影響,做好籌劃及考慮。
總的來說,補計提上年度應發放的工資符合法律法規,但還要根據實際情況、勞動合同條款等進行考慮和籌劃;同時,在這個過程中,雙方要積極溝通。一般來說,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和勞動合同約定,可以達成補計提上一年度工資的結果。
拓展知識:此外,有的企業會遵循績效管理模式,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和貢獻給予補計提工資。此類補計提工資又稱為績效補計提工資;由于以績效為主要考核標準,給予的補計提工資比根據合同補計提的工資還要高。對于績效好的員工,可以在企業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給予補計提工資,為企業的長久發展貢獻更多的力量。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