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是怎樣的" alt="外購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是怎樣的" width="450" border="0" vspace="0" />
外購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是指在開始使用固定資產之前需要確定的計量標準。根據國家準則規定,外購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一般應符合以下原則:
1、原購入價格原則:如果以原購入價格計量,則應以購買時的價格,納入固定資產賬面凈值;
2、權益法原則:如果以權益法計量,則應確定獲得外購固定資產的權益,并納入賬面凈值;
3、成本法原則:如果以成本法計量,則賬面凈值應等于外購資產的原價及附加成本,如運輸費、安裝費等;
4、持續可利用價值原則:如果以持續可利用價值計量,則應考慮以下因素,即外購固定資產在持續可利用期內的經濟及投資價值;
5、折舊原則:如果外購的固定資產是已經開始使用,且期限已較長,則可以考慮折舊以及耗損的原則,確定計量標準。
從以上可以看出,外購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是以各種法律和財務準則為基礎而得出的,不同情況下,可能采用不同的計量標準,故外購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應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分析后確定。
拓展知識:固定資產計量的原則還包括價值重置原則、市場價值原則,考慮到外購固定資產的特殊性,采用價值重置原則和市場價值原則也是可以考慮的,但情況較少見。同時,企業還必須考慮稅務和會計等方面的性質,確定最佳的計量標準,以保障企業的財務報表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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