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是投資者選擇的折舊方法,這一方法的基本原理是:經營性固定資產折舊金額是每年計提的折舊金額,與該固定資產的購買前累計折舊金額無關,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折舊時,首先列出固定資產的購買價格作為每期的折舊本金,一般采用原購入價格與最終殘值的平均值作為折舊本金,然后按照固定資產在某一會計期間有效期限把本金分解成比等的各期折舊攤銷金額;最后,以某一會計期之前累計折舊金額的雙倍為折舊基數,用每期折舊攤銷金額依次遞減,當累計折舊金額等于本金時,就到達折舊基數,整個折舊流程完結。
從技術角度來講,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的具體實施過程是:
1、確定折舊本金:折舊本金一般為固定資產購買前累計折舊金額的平均值,即購入價格與最終殘值的平均值。
2、確定折舊攤銷金額:根據固定資產在某一會計期間有效期限,把本金分解成比等的各期折舊攤銷金額。
3、折舊基數:以某一會計期之前累計折舊金額的雙倍作為折舊基數,即折舊本金的兩倍。
4、依次遞減:以折舊基數開始,依次遞減,直到累計折舊金額等于本金。
拓展知識:折舊是企業在決策時必須要考慮的重要內容,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的目的是在計算出比較合理的折舊金額,減少企業折舊金額誤差,為企業利潤分配提供有效依據。此外,不同國家的會計準則有規定關于折舊計提的,折舊計提也是各類稅務申報的重要依據,投資者在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時要注意稅務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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