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匯算清繳紙質報送資料包括:1、匯算清繳表(雙本);2、納稅人填寫并簽字的匯算清繳報表;3、稅收籌劃方案(如有);4、稅務機關出具的稅收征收文書;5、稅務外部報表(如有);6、銀行回單;7、辦稅服務廳出具的增值稅稅費繳納通知書; 8、繳款憑證;9、增值稅申報表、定額稅、消費稅等各種稅表; 10、財務報表;11、結轉損益憑證;12、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的調整憑證;13、增值稅完稅憑證;14、境外賬戶納稅管理申報表;15、境外居民納稅管理申報表;16、稅務機關批復文書; 17、居民身份證明及其他相關資料。
拓展知識:以上資料除了在匯算清繳紙質報送個別領域可能會有差異外,大多數情況下這些文件均應在報送時給予提交。尤其在境外賬戶有關資料的報送,如果不提交真實有效的相關資料,則經審查后可能會被要求補報,從而增加納稅人報送的時間和精力消耗。由于報送的資料較為繁雜,稅務機關一般會提供納稅人分項或分期報送,使納稅人能夠根據自身情況及時準確地報送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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