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母公司合并子公司既可以屬于特殊重組,也可以不屬于特殊重組。
由于母公司合并子公司存在著復雜的利益關系,其認定是否為特殊重組應當根據控股變化的實質與股權的變動情況來判斷。一般來說,控股變化的實質是母公司在股權變動中改變了對子公司的實質控制權,以此作為判斷標準,可以認定為特殊重組。
若控股變化僅僅是母公司增加了投資比例,僅是改變了股權結構,但控制權未受到影響,則僅僅屬于經營性重組,不屬于特殊重組。
拓展知識:特殊重組并非只是指母公司合并子公司的情況,它還包括其他類型的重組,例如母公司兼并另一家公司、母公司收購另一家公司、母公司分解、母公司投資另一家公司等等。這些重組形式的共同點是都會影響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實質控制權,因此均應被歸類為特殊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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