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已開具的普通發票聯丟失,需要向開票方提出申請,申請重開發票。一般情況下,有以下步驟:
1、申請人持票據及相關憑證早本人向發票開具單位提出補開申請,并提供有關手續。
2、開票單位根據申請人提出的材料,結合本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及證據,確認發票是否確實丟失,是否可以補開,給出補開意見,及補開條件。
3、發票開具單位在確認補開結論后,向稅務機關辦理補開手續,補開發票。補開手續需要申請人提供補開原因、復印件或者原件的票據及發票內容、原開票稅務機關、原開票日期、補開票據及發票內容等信息。
4、稅務機關核實補開原因并審核材料后,依照規定程序,確認補開結果后,出具補開批復單給發票開具單位。
5、發票開具單位審核補開批復單后,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開具補開發票,并將發票聯復印件送交給申請人備案。
拓展知識:丟失的普通發票聯,如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以申請開具復印件,也可以申請補開發票:
1、發票注明的購買方、銷售方、發票原件編號、購買方聯系方式、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銷售方納稅人識別號等信息與發票繳款確認單明細一致;
2、發票原件復印件能證明發票內容一致;
3、發票原件繳款憑證正反面復印件能證明發票繳款確認單內容準確無誤;
4、發票繳款確認單準確無誤;
5、銷售方能證明發票正反面復印件是原件的真實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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