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結轉已到期未兌現的應收票據是指賬面上已到期未兌現的應收票據,應在有效期間內兌現,但實際情況卻未能兌現而未能及時收回的應收票據應該如何處理,這是企業經營管理中常見的問題。
一、結轉已到期未兌現的應收票據,有兩種處理方式:
1. 沖銷法。將已到期未兌現的應收票據作負債沖銷處理,將其沖到應收賬款項下,并同時發出未收到票據的掛賬憑證,使當期收回未及時兌現的票據不產生現金流出。
2. 壞賬計提法。將已到期未兌現的應收票據做壞賬計提處理,將其計提到相應的壞賬準備項下,同時也要發生相應的憑證,以此來把未收到的票據計入當期收入賬面。
二、結轉已到期未兌現的應收票據的會計處理原則:
1. 沖銷法是根據會計準則第68條的規定,即“發生長期應收賬款或長期應付賬款的交易,應收賬款或應付賬款以收付現金或票據形式等取得。一般以收到票據形式取得的應收賬款,在逾期前先沖銷,再進行壞賬準備”。
2. 壞賬計提法是根據會計準則第74條的規定,即“企業應以職工薪酬和銷售收入等相關賬戶下進行壞賬計提”,壞賬準備是企業應收賬款無法收回的準備,因此,已到期未兌現的應收票據應當做壞賬計提處理。
拓展知識:
從實際出納支付管理的角度來講,結轉已到期未兌現的應收票據時,如果最終是沖銷法處理的,則應采取的是收回款項的支付方式;如果是用壞賬計提法處理的,則不收實際款項,應采取的是減值準備的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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