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總額中扣除。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由國家批準的民間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事業收到的捐贈項目,依法可以由企業所得稅總額中扣除。國家認定的紅十字會、紅十字國際聯合會、紅十字國際會下屬各國分會和紅十字國際組織均屬于民間社會團體,企業對其的捐贈可以按照法律規定從企業所得稅總額中扣除。
扣除規定如下:
1、捐贈人捐贈財物,且被捐贈人承擔了相關稅收手續,可以扣除交付而支出的捐贈額;
2、捐贈金額不超過企業所得稅當期應納稅額的5%,且捐贈額不得低于1000元,可以扣除;
3、企業捐贈財物,按照財物價值的2倍計算,但扣除額不得超過公益性支出額的50%;
4、企業出租、出借財物收取的報酬,若用于捐贈,可以扣除。
以上就是企業向紅十字事業捐贈如何扣除的相關內容,企業更需要注意的一點是,捐贈應當在每年度的納稅申報中統一申報,才能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的。
拓展知識: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除國家認定的紅十字會、紅十字國際聯合會、紅十字國際會下屬各國分會和紅十字國際組織外,企業還可向與紅十字國際會國際組織達成全球合作協議的其它紅十字組織進行捐贈,或者向受益國家實施的人道主義援助等,仍可以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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