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剩余財產是指死者的財產被清算完畢之后無人申請或繼承而保留在法定的財產管理當中的財產,即剩余財產。
剩余財產以銀行存款、股票、債券、憑證、保險金、定期存款、定期存單等投資形式存在,也有不可轉讓財產,如房屋、土地、產業、車輛等。
法律規定,剩余財產的處理要經過法定的清算程序,在這一程序中,要把剩余財產鑒定、計算、整理,并交由指定的機構管理,最終由有關部門或者人民法院以拍賣或者行政處罰的形式處理。
針對剩余財產的處理,國家有特定的清算制度。首先,需要對剩余財產進行清算,如果財產價值較大,建議拍賣處理,如果財產價值較小,可以依法給予繼承權人;其次,在清算結束后,依照法律規定,要把清算的剩余財產交到相應的法定部門,以便進一步處理。
此外,對剩余財產的處理有一定時限,一般來說,清算要在法定財產被繼承完成之前完成,并且必須在一定的時間內完成,以免發生糾紛。
最后,剩余財產可以按照財產繼承法的規定,由有關部門或者人民法院以拍賣或行政處罰的形式處理,為此,必須遵守相關法律規定,確保公平、公開、公正處理剩余財產。
拓展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簡稱《繼承法》)規定,繼承人應當在繼承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繼承義務,若逾期不履行而使剩余財產瞞發清空的,則應當賠償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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