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資性房地產折舊是指將一定期限內購買的房地產申報折舊,以減少房地產投資所產生的實際稅收負擔。投資性房地產折舊自古以來就有,折舊的概念來源于中國古典會計說辭,但以前不是稅收所認可的財務手段。
1979年起,國家對房地產投資開始實施折舊政策,并將折舊作為實體經濟的財務手段之一,折舊政策也隨之得到了認可。1991年以后,國家又進一步修改了折舊政策,這也是國家對投資房地產折舊最為重要的一次改革,從這時起,房地產折舊正式成為國家所承認的稅收負擔減免手段。
隨著國家稅收改革的深化,房地產折舊政策也不斷完善,進一步細化,如調整折舊計算標準、調整折舊期限、調整資產及折舊稅種等,從而提高房地產投資者的發票稅收減免能力,實現投資性房地產折舊的利益最大化。
拓展知識:
國家折舊政策還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別,如按照不同的使用壽命可以分為短期折舊、長期折舊、工業折舊等;按照不同的折舊計算方式可以分為固定折舊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等;按照不同的折舊稅收優惠政策可以分為社會保險費抵扣、免抵退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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