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權責發生制原則又被稱為責任發生制原則,是指企業在生產及活動中所受責任和獲取的權利應在同一會計期間內發生。它是企業財務會計的一項基本原則,要求在企業的財務會計記錄中,要把具有同等經濟價值的權利和責任分別計入賬戶,以實現權責平衡。
權責發生制原則的要求主要包括:一是收支原則,即企業從事的經濟活動中,收入與支出應在同一會計期間發生,以確保企業資產同負債的平衡;二是收付原則,即企業的權利要同時發生和收回,負債也要同時發生和還清;三是債務原則,即企業的負債及支出要在其到期時及時償付,以保障財產的安全和收回;四是負債原則,即企業收取的負債要按照約定的條件還清。
此外,現行的企業會計準則中,還重新闡述了“權責發生制原則”,即“企業從事生產、投資或其他經濟活動而獲得的權利及受到的責任必須在同一會計期間發生”,以此為基礎,企業的各項收入、支出項目及相應的權責都應在同一會計期間內做出適當的認定和記錄。
拓展知識:將權責發生制原則與其他會計原則對比,可以把它與一般性來說比較相似的存貨成本原則進行比較。存貨成本原則要求,生產廠商在把存貨售出時,應當把存貨的成本計入應收賬款,以衡量產品的價值和收益;權責發生制原則要求,權利與責任必須同時發生,以實現權責平衡。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兩者之間的區別并不明顯,二者之間存在著相互補充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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