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追索權保理的會計處理是指無追索權保理安排的相關業務的記錄、會計核算和報表披露。無追索權保理的基本概念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資產與有追索權保函(通常稱為保函)的形式,作為委托人債務的抵押品;保函的主出方應保證受托人在委托人的相關債務履行中受益。
在沒有追索權的保理安排之下,受托人應將保函價值計入受托人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會計處理為非流動資產,并利用攤銷法對此類資產進行攤銷,將其記錄在固定資產的余額中。
當受托人收到保函時,應將其價值加入受托人資產負債表中的"保函抵押"部分,并將保函價值計入受托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值中,將其鎖定,防止因加價而出現費用支出;同時,按照現行的會計準則,應將保函抵押的收入放入內部結算類,將相關支出放入收益類中,并將其開支部分計入受托人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累計損失部分。
無追索權保理的會計處理上述內容是總的原則,具體應根據不同的類型保理業務,進行相應的處理。
拓展知識:無追索權保理的核心是有追索權抵押與無追索權保函的關聯,建立一種募集者債務的抵押,受托人接受有追索權保函作為委托人債務的抵押品,保函的主出方應保證受托人在委托人的相關債務履行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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