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期信用證和遠期信用證是國際貿易中最常用的兩種信用憑證。由國際商會(ICC)及其規范制定的國際商事實施編(UCP)規定了即期信用證和遠期信用證的規定。
即期信用證,簡稱D/P,是買方付款方式和交貨方式,指由發卡行受理的賣方的規定,由買方按照賣方提供的具體要求支付買方實際支付的貨款,即買方在收到貨物后支付貨款,可以被稱為“即期付款信用證”。
遠期信用證是買方按照賣方提供的規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支付款項,即買方將在未來支付貨款,可以被稱為“遠期付款信用證”。
即期信用證與遠期信用證有以下不同:
一、時間不同:即期信用證是發貨后付款,發貨時間受買方的付款條件的限制,相對而言,買方付款的時間相對接近;遠期信用證則是在未來某一日期前買方支付款項,買方付款的時間相對而言,較為延遲。
二、支付義務不同:即期信用證是買方在收貨后付款,遠期信用證是買方在未來某一日期前付款。
三、保證金不同:即期信用證一般不要求保證金,而遠期信用證則需要賣方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一般是5%-7%的貨款。
四、買賣雙方的責任不同:即期信用證受理商只對買方履行的義務負責,遠期信用證則對賣方支付貨款的義務和其他義務也負有責任。
拓展知識:信用證也可以分為實貨信用證和服務信用證,實貨信用證是前述的即期信用證和遠期信用證,而服務信用證是指履約人承擔服務提供和服務使用的義務,而不是承擔實物買賣或其他義務,發卡銀行擔保履行這些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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