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范圍和依據由《企業所得稅改革實施方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60號)非常明確,其中明確指出:《受政府和行業經濟補助、行業分類管理等影響的企業,不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改革實施方案《的規定,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可以在當年進行申報,但是有一些實施條件需要滿足。一般來說,只有經營性支出(不含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礦產資源開采權和金融費用)可以按當年實際支出金額,并且需要滿足一定的支出標準,同時符合研發費用的要求時,即可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另外,在《企業所得稅改革實施方案《中,還明確規定,除了當年申報的情況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還可以進行累計申報。即在扣除有效期內的每個會計年度(含當年),企業可以以累計方式申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但是要滿足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要求的經營性支出準則。
因此,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可以在當年申報,或者進行累計申報,但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拓展知識:此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也有部分限制,比如每年最多可以抵扣50%的研發費用,超出50%的部分將不能獲得稅收優惠,另外,每年抵扣的總額也不能超過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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