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財會人員從事財會工作,為他人或者為自己制作假會計賬目,或者利用偽造、變造報表、憑證、記錄、憑單等手段,隱瞞真實情況,累及他人利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此,會計做假賬法律責任的承擔包括:
一、刑事責任:財會人員參與做假賬籍的,可能面臨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p>
二、民事責任:一方面,會計人員本人可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受害公司要求其承擔經濟損失的費用;另一方面,公司也要承擔同等的民事責任,如:受害公司要求的損失賠償。
三、公司后續可能面臨的責任:由于做假賬籍繼而導致的監管責任,如:受害公司可能會收到來自監管機構的監管責任的處分;受害公司可能會受到股東、有關第三方的索賠、投訴、控訴等。
拓展知識:會計做假賬的危害不僅僅是會計本人和受害公司的經濟損失,還可能造成行業、社會的損失。會計做假賬可能會損害那些不知情的有關第三方的合法權利,也會造成對于公司的股價的投資價值的下降,從而導致社會風險的增加,由此對于行業或者社會的穩定而言是一種不可忽視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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