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能計入無形資產,因為它無法按照正常的辦法受益。
無形資產是指具有獨立經濟價值的特殊財產,它包括商譽、開發費、進口特許權、商標、專利權以及其他權利,基本上是指那些沒有實體形態,但具有某種效用的資產。
從科學的角度來看,專利并不具備獨立經濟價值,更不具備獨立的經濟行為,因此無法符合無形資產的定義,所以不能計入無形資產。
專利最大的價值在于它可以排他性地使企業得到某項技術或者產品的獨家或排他性使用權,但這種排他性使用權只是一種隱含的經濟價值,而不是一種獨立的經濟價值,不可以收回成本或者有其它經濟效益,從而不能計入無形資產。
此外,在購買專利時,往往也會涉及到一系列的分析和考慮,例如開發成本、市場價值、市場占有率以及技術涉及等等,這些都是無法量化的無形資產,也就是說,它們無法按照正常的辦法受益。
拓展知識:
如果企業需要計入專利的經濟價值,可以參照IFRS的要求,按照《投資性收益的可轉換性和確定性》這一準則確定專利的經濟價值。接著,以可轉換性為基準,企業可以將專利的價值分散在不同的金融報告表項中折舊和分配。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