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本法和權益法的核算范圍有一定的分歧。成本法是指以購入物品的實際價值和實際使用中費用為核算依據,是根據物品實際價格和使用狀況核算的會計原則。即收入和支出以購買原材料時的價格和實際支出的費用為計算依據,以實現精確的核算。由于成本法考慮的是實際支出成本,其計算結果準確可靠。
而權益法是以物品本來價值以及發生變化后的價值作為計算依據,是以物品的原始價值和使用后發生變化的價值為核算依據的會計原則,即收入和支出以購買物品本來的價格和變動價格為依據,以確定財務狀態。由于考慮的是物品的原始價值和實際變動價格,因此權益法的核算范圍相對寬泛,但準確性較成本法稍差。
總結來說,成本法核算范圍較窄,只限于實際支出成本的核算;而權益法核算范圍較寬,不僅僅限于實際支出成本的核算,還包括實際變動價格的核算。
拓展知識:
成本法和權益法是兩種最基本的會計核算原則,它們都是以不同的核算依據進行財務狀況核算的方法。企業在進行財務核算時,應合理選擇核算方法,才能夠精確地把握企業的財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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