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夠當原始憑證的票,要求有單位加蓋公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四條,公司、企業或其他組織的憑證,應當由其有權簽字的代表人或者持續經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機構的有權人簽字,并由有關機構蓋章確認后,方能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單位加蓋公章的票可作為原始憑證,具有法律效力。
拓展知識:公章(seal)是指法人、行政機關、企業及其他組織為了表明所發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在文件上印上的標志,用以證明文件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具有法律效應的公文、公報及其他重要文件,必須加蓋單位公章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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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