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可以撤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業匯票法》第十四條規定,電子匯票付款人有權撤回電子匯票。具體的條件是:電子承兌匯票付款人在電子匯票發出(即匯票內容確定)之前可以撤回電子匯票,也可以在匯票發出后撤回。
當電子承兌匯票付款人需要撤回電子匯票時,只需要向后臺電子匯票系統提供匯票號碼進行撤回,后臺系統將根據電子承兌匯票付款人提供的號碼,連接付款銀行系統,在匯票發出前就終止有關交易,將匯票撤回,付款銀行也就不會將匯款轉入收款人賬戶。
拓展知識:電子承兌匯票既具有匯票的性質,又具有電子商務的特點,它不僅可以擔保付款人和收款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而且還可以節省時間成本,保證信息的安全性,便利經濟活動的開展,是一項革命性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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