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包括了“營業所得”、“居民經營所得”、“個人財產所得”、“勞務所得”、“稿酬所得”和“利息、股息和紅利所得”六項內容。
1、營業所得:個人從經營或提供服務活動中獲得的所有經濟利益,包括了貿易、租賃、營業、承包等經營收入,以及建筑安裝、設備安裝、圖文、勞務等非貿易經營收入。
2、居民經營所得:是指居民個人從他們經營的公司、企業、個體工商戶、合伙企業中獲得的所有經濟利益,包括投資收益、股利和利潤。
3、個人財產所得:指通過出售或抵押個人財產而獲得的收入,包括基本財產、股票、債券等商品、股份、有價證券等金融工具的出售,以及土地使用權、無形資產等的出售。
4、勞務所得:指個人通過勞動活動,在與僱主建立的勞動關系基礎上,得到的一種形式的報酬。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勞動報酬不僅包括薪金、職務津貼,而且還包括工資、獎金、補貼等收入。
5、稿酬所得:指國家稅收法定的個人發表文學、藝術、科學作品而收取的報酬,可以歸入個人所得稅的范圍。
6、利息、股息和紅利所得:指個人從存款、投資收益、債權等獲得的收入,歸入個人所得稅所得范圍。
拓展知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也是因不同的所得項目而有不同的稅率。個人營業所得、居民經營所得的稅率為5%、20%;個人財產所得的稅率為10%;勞務所得采用累加逐檔級別的累進稅率,取20%,最高不超過45%;稿酬所得和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稅率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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